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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谷紀 第二十一章 | 僕婢法 |
21:1 | 你要在眾人前立定這些法度: |
21:2 | 假使你買了一個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只勞作六年,第七年應自由離去,無須贖金。 |
21:3 | 他若單身而來,也應單身而去;他若娶了妻子來的,也應讓他的妻子與他同去。 |
21:4 | 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子,妻子也生了子女,妻子和子女都應歸於主人,他仍要單身離去。 |
21:5 | 若是那奴僕聲明說: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子女,我不願離去作自由人。 |
21:6 | 他的主人應領他到天主前,然後領他到門口或門框前,用錐子穿透他的耳朵,如此他可長久服事主人。 |
21:7 | 假使有人將女兒賣作婢女,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去。 |
21:8 | 若主人已定她為自己的妻子,以後又厭惡了她,應許她贖身,但因主人對她失了信,不能把她賣給外方人民。 |
21:9 | 若主人定了她作自己兒子的妻子,就應以待女兒的法律待她。 |
21:10 | 若主人為自己另娶了一個,對前妻的飲食、衣服與合歡之誼,不可減少。 |
21:11 | 若對她不實行這三條,她可以離去,無須贖金或代價。 |
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 |
21:12 | 凡打人至死的,應受死刑。 |
21:13 | 但若不是有意殺人,而是天主許他的手行的,我給你指定一個他可以逃避的地方。 |
21:14 | 假使有人向人行兇,蓄意謀殺,應將他由我的祭壇前抓來處死。 |
21:15 | 凡打父親或母親的,應受死刑。 |
21:16 | 凡拐帶人口的,無論已將人賣了,或者還在他手中,都應受死刑。 |
21:17 | 凡咒罵父親或母親的,應受死刑。 |
21:18 | 假使二人吵架,一人用石頭或鋤頭打了另一人,被打的人未死,卻應臥床休養, |
21:19 | 他以後若能起床,能扶杖出外,打他的人,可免處分,但應賠償他失業的損失,把他完全醫好。 |
21:20 | 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,被打死在他手中,必受嚴罰。 |
21:21 | 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,便不受處分,因為是他用銀錢買來的。 |
21:22 | 假使人們打架,撞傷了孕婦,以致流產,但沒有別的損害,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,判官所斷定的,繳納罰款。 |
21:23 | 若有損害,就應以命償命, |
21:24 |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 |
21:25 |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疤還疤。 |
21:26 | 假使有人打壞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眼睛,為了他的眼睛應讓他自由離去。 |
21:27 | 若有人打掉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牙,為了他的牙應讓他自由離去。 |
牲畜傷人賠償法 |
21:28 | 牛無論牴死男或女,應用石頭砸死這牛,並且不許吃牠的肉,牛主不受懲罰。 |
21:29 | 但若這隻牛以前牴過人,牛主也受過警告,而仍不加防範,這牛無論牴死男女,牛應砸死,牛主也應受死刑。 |
21:30 | 若是給他提出了贖價,他應照所提出的一切數目繳納贖命罰金。 |
21:31 | 牛若牴死了男女兒童,也應照這法律處理。 |
21:32 | 牛若牴死了一個奴僕或婢女,應給僕婢的主人三十銀『協刻耳』,牛應砸死。 |
傷害牲畜賠償法 |
21:33 | 假使有人敞着旱井,或挖掘旱井時,不加掩蓋,無論牛或驢陷在裏面, |
21:34 | 井主應賠償,應給牛主銀錢,死的牲畜歸自己。 |
21:35 | 假使一人的牛牴死別人的牛,應把活牛賣了,銀錢平分,死牛也平分。 |
21:36 | 但若查明這隻牛從前牴死過牛,牛主又不加以防範,牛主應該賠償,以牛還牛,死牛歸自己。 |
偷竊賠償法 |
21:37 | 假使有人偷了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,應用五頭牛賠償一頭牛,四隻羊賠償一隻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