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肋未紀 第十二章 | 產婦取潔儀式 |
12:1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12:2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若一婦人分娩,生一男孩,七天之久,她是不潔的;她不潔有如經期不潔一樣。 |
12:3 | 第八天,應給孩子割損。 |
12:4 | 此外,她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。在未滿取潔的日期以前,不可接觸任何聖物,不可走進聖所。 |
12:5 | 若生一女孩,兩星期是不潔的,有如經期一樣。此外,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。 |
12:6 |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,不拘為兒子或女兒,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,獻作全燔祭;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,獻作贖罪祭。 |
12:7 | 司祭將祭品奉獻在上主面前,為她行贖罪禮,她纔算由流血的狀況中潔淨了:以上是關於生男或生女的婦人的法律。 |
12:8 | 但若她的財力不夠備辦一隻羔羊,可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:一隻獻作全燔祭,一隻獻作贖罪祭。司祭為她行贖罪禮,她就潔淨了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