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肋未紀 第十八章 | 道德生活的規勸 |
18:1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18:2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8:3 | 你們不要仿效你們住過的埃及地的習慣,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領你們去的客納罕地的習慣,不要隨從他們的風俗; |
18:4 | 應執行我的規定,遵守我的法令,依照遵行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8:5 |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和規定;遵守的人必因此獲得生命:我是上主。 |
婚姻的阻礙 |
18:6 | 你們中任何人不可親近任何血親,去揭露她的下體:我是上主。 |
18:7 | 你不可揭露你父親的下體和你母親的下體:她是你的母親,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 |
18:8 | 你父親妻子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,那是你父親的下體。 |
18:9 | 你姊妹的下體,不論她是你父親的女兒,或你母親的女兒,或在家生的,或在外生的,你不可揭露她們的下體。 |
18:10 | 你兒子的女兒,或你女兒的女兒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,因為她們的下體是你的下體。 |
18:11 | 你不可揭露你父親妻子的女兒的下體,因為她是你父親所生的,是你的姊妹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 |
18:12 | 你父親姊妹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,因為她是你父親的骨肉。 |
18:13 | 你母親姊妹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,因為她是你母親的骨肉。 |
18:14 | 你父親兄弟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,也不可親近他的妻子;她是你的叔伯母。 |
18:15 | 你兒媳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。她是你兒子的妻子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 |
18:16 | 你兄弟妻子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;那是你兄弟的下體。 |
18:17 | 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體又揭露她女兒的;不可娶她兒子的女兒,或她女兒的女兒,揭露她的下體,她們都是她的血親:這是醜行。 |
18:18 | 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她的姊妹,做她的情敵,在她活着的時候,揭露她姊妹的下體。 |
違犯貞潔的惡行 |
18:19 | 女人在月經不潔期中,你不可接近,揭露她的下體。 |
18:20 | 你近人的妻子你不可與她同寢,為她所沾污。 |
18:21 | 你不可使你任何一個子女經火祭獻給摩肋客,亦不可褻瀆你天主的名:我是上主。 |
18:22 | 你不可與男人同寢,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:這是醜惡行為。 |
18:23 | 你不可與任何獸類同寢,為牠所淫污;女人亦不可委身與走獸,同牠交合:這是逆性邪惡。 |
18:24 | 你們不可以任何這樣的事玷污自己,因為這些民族以這一切事玷污了自己,我正要由你們面前將他們驅逐; |
18:25 | 甚至連這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必追究這地上的罪惡,使這地吐棄地上的居民。 |
18:26 | 至於你們,應遵守我的法令和規定;不論是本地人,或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,這樣醜惡的事,一件也不許做, |
18:27 | 因為在你們以前住在這地上的人,做過這一切醜惡的事,玷污了這地方。 |
18:28 | 希望這地不因你們而再受到玷污,將你們吐棄,如同吐棄了你們以前的民族。 |
18:29 | 因為,凡做任何一件這樣醜惡的事的,這樣的人,都應由民間剷除。 |
18:30 | 所以你們應遵守我的禁令,不可仿效你們以前的人所有的醜惡風俗,免得因此受到玷污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