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肋未紀 第十九章 | 宗教與道德的各種規條 |
19:1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19:2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:你們應該是聖的,因為我,上主,你們的天主是聖的。 |
19:3 | 你們每人應孝敬母親和父親,應遵守我的安息日。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9:4 | 你們不要歸依偶像,也不要為自己鑄造神像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9:5 | 若你們給上主祭獻和平祭,要奉獻可蒙受悅納的。 |
19:6 | 祭肉,應在你們祭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盡;有剩下的,到第三天應用火燒了。 |
19:7 | 若還有人在第三天吃,這肉已不潔,必不蒙悅納。 |
19:8 | 那吃的人,必負罪債,因為他褻瀆了上主的聖物;這人應由民間剷除。 |
19:9 | 當你們收割田地的莊稼時,你不可割到地邊;收穫後剩下的穗子,不可再拾。 |
19:10 | 葡萄摘後不應去搜;葡萄園內掉下的,不應拾取,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9:11 | 你們不要偷竊,不要欺詐,不要彼此哄騙; |
19:12 | 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,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:我是上主。 |
19:13 | 你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,傭人的工錢不可在你處過夜,留到第二天早晨。 |
19:14 | 不可咒罵聾子;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;但應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 |
19:15 | 審判時,你們不要違背正義;不可袒護窮人,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,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。 |
19:16 | 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,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:我是上主。 |
19:17 | 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,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,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。 |
19:18 | 不可復仇,對你本國人,不可心懷怨恨;但應愛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 |
19:19 |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:不可使你的家畜與不同類的配合;一塊田內,不可播上不同的種子;用兩種線織成的衣服,不可穿在你的身上。 |
19:20 | 若人同已許配於人,尚未贖回,或沒有獲得自由的婢女同寢,應受處罰,但不該死,因為她還沒有自由。 |
19:21 | 但是,這人卻應把一隻贖過祭的公綿羊,牽到會幕門口,獻給上主,作為他的贖過祭。 |
19:22 | 司祭用這贖過祭的公綿羊,在上主面前,代他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;他犯的罪方可得赦。 |
19:23 | 幾時你們進了那地方,栽種了什麼果樹,樹上的果子,你們應視為不潔;三年以內為你們算是不潔,不可以吃; |
19:24 | 到第四年,結的一切果實都是聖的,應作讚頌上主的禮品; |
19:25 | 到第五年,才可以吃樹上結的果實,使樹為你們增加出產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9:26 | 你們不可吃任何帶血的食物,不可占卜,不可念咒; |
19:27 | 不可將兩邊的頭髮剃圓;兩邊的鬍鬚,也不可修剪。 |
19:28 | 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:我是上主。 |
19:29 | 不可褻瀆你的女兒,令她賣淫,免得這地方成為淫場,充滿淫亂。 |
19:30 | 應遵守我的安息日,應敬畏我的聖所:我是上主。 |
19:31 | 不可去探詢亡魂,亦不可尋問占卜者,而為他們所玷污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9:32 | 在白髮老人前,應起立;對老年人要尊敬,應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 |
19:33 | 若外方人在你們的地域內,與你住在一起,不可欺壓他; |
19:34 | 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,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,愛他如愛你自己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|
19:35 | 在審斷度、量、衡上,不可不公平; |
19:36 | 天秤、法碼、升、勺,都應正確。我是領你們出離埃及地的上主你們的天主。 |
19:37 | 你們應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規定,一一依照執行:我是上主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