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肋未紀 第二十三章 | 應守的節日 |
23:1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23:2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以下是我的節日,是你們應召集聖會的上主的節日。 |
安息日 |
23:3 | 六天工作,但第七天,應是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應召集聖會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;在你們任何住處,這日是應為上主守的安息日。 |
23:4 | 以下是上主的節日,你們應依照時期召集聖會: |
踰越節 |
23:5 | 正月十四日傍晚,應為上主守逾越節。 |
23:6 | 這月十五日,應為上主守無酵節,七天之內,應吃無酵餅。 |
23:7 | 第一日,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; |
23:8 | 七天內,應給上主奉獻火祭;到第七日,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。」 |
春季薦新節 |
23:9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23:10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幾時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方,在那裏一有收穫,應把你們收穫的第一束交給司祭。 |
23:11 | 司祭應拿這一束行搖禮,獻於上主面前,好為你們獲得悅納;司祭應在安息日的次日行搖禮。 |
23:12 | 在你們拿這一束行搖禮的那一天,還應給上主獻一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,作全燔祭; |
23:13 | 同獻的素祭,應是十分之二『厄法』油調的細麵,作為中悅上主馨香的火祭;再加四分之一『辛』酒,作為奠祭。 |
23:14 | 直到那一天,即直到你們給你們的天主奉獻祭品的一天,你們不可吃新麥做的餅,烤的或新鮮的麥穗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處,是一永久的法令。 |
五旬節 |
23:15 | 從你們獻麥朿行搖禮的安息日的次日起,應計算整個七星期, |
23:16 | 即直到第七個安息日後的次日,共計五十天,那天應給上主奉獻薦新的素祭。 |
23:17 | 由你們的住處帶來兩個行搖禮的餅,每個用十分之二『厄法』的發酵細麵烤成,獻與上主作初熟之祭。 |
23:18 | 餅以外,還應奉獻七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,一頭公牛犢和兩隻公綿羊,作獻與上主的全燔祭;還有同奉獻的素祭和奠祭,作為中悅上主馨香的火祭; |
23:19 | 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,兩隻一歲的公羔羊作和平祭。 |
23:20 | 司祭應拿這兩隻公羔羊同初熟祭的餅,在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禮;這是屬於上主的聖物,應歸於司祭。 |
23:21 | 在這一日,你們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也不可做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處,是一永久的法令。 |
23:22 | 當你們收割你們地內的莊稼時,你不可割到地邊;收穫後剩下的穗子,不可再拾,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」 |
新年節 |
23:23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23:24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七月初一,為你是完全休息的日子,應吹號角,召集聖會, |
23:25 | 任何勞工都不可做,應給上主獻一火祭。」 |
贖罪節 |
23:26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23:27 | 「還有七月初十是贖罪節,是你們應召集聖會的日子,要克己苦身,並給上主奉獻一火祭。 |
23:28 | 這一天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,因為是贖罪節,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,為你們自己行贖罪祭。 |
23:29 | 這一天,凡不克己苦身的人,應由民間剷除; |
23:30 | 這一天凡做任何工作的人,我必由民間消滅這人; |
23:31 | 任何工作不可做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處,是一永久的法令。 |
23:32 | 這是你們應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應克己苦身。這月初九傍晚,到次日傍晚,你們應守這安息日。」 |
帳棚節 |
23:33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23:34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七月十五日是帳棚節,應為上主舉行七天: |
23:35 | 第一天應召集聖會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; |
23:36 | 七天之久,應給上主獻火祭;第八日,又應召集聖會,給上主獻火祭;這天是盛大集會的日子,任何勞工都不可做。 |
23:37 | 以上是上主的節日,你們應召集聖會,照每日的規定應給上主獻火祭、全燔祭、素祭、祭獻和奠祭; |
23:38 | 此外,還有在上主的安息日,你們獻於上主的禮品、還願祭和自願祭。 |
23:39 | 七月十五日,你們收了那地方的出產,應七天舉行上主的節期:第一天和第八天應完全休息。 |
23:40 | 第一天,你們應拿着樹木結的美果、棕櫚樹枝、葉密的大樹枝和溪邊的柳條;如此七天之久,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喜樂。 |
23:41 | 你們每年應七天之久舉行這上主的節日,且應在七月舉行這節日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令。 |
23:42 | 七天之久,你們應住在帳棚內,凡以色列公民,都應住在帳棚內, |
23:43 | 好叫你們的後代知道,當我領以色列子民出離埃及國的時候,曾使他們住在帳棚內:我,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」 |
23:44 | 梅瑟就這樣給以色列子民宣布了上主的節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