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譯釋《思高聖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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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日,為《聖詠集》除蟲。





肋未紀
 
肋未紀 第二十四章
長明燈和供餅
24:1上主訓示梅瑟說:
24:2「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給你拿由橄欖榨的清油來,為點燈用,好叫燈光長明不熄。
24:3亞郎應這燈放在會幕內,約櫃帳幔外,自晚上到早晨常點在上主面前: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。
24:4亞郎應把這些燈放在純金台上,在上主面前長燃不熄。
24:5你應拿細麵,烤成十二個餅,每個是十分之二『厄法』;
24:6餅排成兩行,六個一行,供在上主面前的純金桌上。
24:7每行應撒上純乳香,作為食物當獻與上主的火祭,為獲得紀念。
24:8每安息日,應餅不斷地供在上主面前,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約而當行的義務。
24:9這些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;他們應在聖地方吃,因為這是上主火祭中至聖之物,是他永享的權利。」
褻聖的處罰
24:10當時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個人,他的母親是以色列人,父親是埃及人。這以色列女人的兒子在營內與一個以色列人爭吵;
24:11以色列女人的兒子咒罵褻瀆了上主的名,人們就帶他去見梅瑟,──這人的母親名叫舍羅米特,是丹支派狄貝黎的女兒,──
24:12他看守起來,等梅瑟依照上主的訓令給他們處理。
24:13於是上主訓示梅瑟說:
24:14「你帶這犯褻瀆罪的人到營外去,凡聽見他說褻瀆話的人,都按手在他頭上,然後令全體會眾用石頭砸死他。
24:15你應這樣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凡褻瀆天主的,應負罪債;
24:16那不避諱「雅威」之名的,應處死刑,全體會眾應用石頭砸死他;不論外方人或本地人,若不避諱「雅威」的名,應處死刑。
報復律
24:17凡打死人的,應處死刑。
24:18凡打死牲畜的,應該賠償:以命還命。
24:19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,他怎樣待人,人也怎樣待他:
24:20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;他怎樣害了人,人也怎樣害他。
24:21凡打死牲畜的,應該賠償;凡打死人的,應處死刑。
24:22為你們,不論是外方人或是本地人,只有一樣法律;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」
24:23梅瑟這樣訓示了以色列子民;他們就把這犯褻瀆罪的人帶到營外,用石頭砸死。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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