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譯釋《思高聖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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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日,為《聖詠集》除蟲。





肋未紀
 
肋未紀 第六章
日夜全燔祭
6:1上主訓示梅瑟說:
6:2「你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:全燔的法律如下:全燔應徹夜至早晨留在壇的火上,火應在壇上常燃不熄。
6:3應穿上亞麻衣,着亞麻褲遮蓋身體,除去壇上焚燒全燔的灰燼,倒在壇旁邊;
6:4然後脫去這些衣服,穿上別的衣服,將灰燼運到營外的清潔地方。
6:5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;司每天早晨應添柴,放上全燔品,焚燒和平犧牲的脂肪。
6:6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。
司祭對素祭的權利
6:7的法律如下:亞郎的兒子應將素帶到壇前,獻給上主;
6:8然後由素品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油,以及所有的乳香,放在壇上焚燒,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,為獲得紀念。
6:9剩下的,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應該吃,應吃死麵的,並且應在聖處,即在會幕庭院內吃。
6:10烤時不可加酵。這是我由火品中,劃歸給他們的一份,是至聖之物,有如贖罪和贖過品。
6:11亞郎的子孫中,凡是男人,都可以吃:這是他們在你們中世世代代,由上主的火中得享的永久權利。凡與這些品接觸的,即成為聖。」
6:12上主訓示梅瑟說:
6:13「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受傅之日,應給上主獻的品是:十分之一『厄法』細麵,當作日常的素:早上獻一半,晚上獻一半;
6:14應在鐵盤上用油調製;調好後,分成塊,將成塊的品,獻給上主作為悅意的馨香。
6:15亞郎的子孫中,繼他位受傅為司的,都應奉獻此品:這是一條永久的法令。這品應全焚燒,獻給上主。
6:16凡司自獻的素品應全焚燒,決不可吃。」
司祭對贖罪祭的權利
6:17上主訓示梅瑟說:
6:18「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:關於贖罪的法律如下:贖罪犧牲應在宰殺全燔犧牲的地方,在上主面前宰殺:這是至聖之物。
6:19奉獻贖罪犧牲的司,應吃這犧牲,應在聖處,即在會幕庭院內吃。
6:20凡與這肉接觸的,即成為聖;若血濺在衣服上,濺有血跡的衣服,該在聖處洗淨。
6:21用為煮肉的陶器應打破;但若是在銅器內煮,銅器該擦光,用水洗淨。
6:22家中,凡是男人都可以吃:這是至聖之物。
6:23但是,任何贖罪犧牲,如果牲血帶進了會幕,為在聖所內行贖罪禮,決不可吃,應在火裏燒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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