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厄則克耳 第四十五章 | 獻於上主的保留地 |
45:1 | 「當你們抽籤分地作為產業時,應將一塊聖地獻給上主,當作獻地,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肘。凡在這範圍之內的地全是聖的。 |
45:2 | 其中一塊作為聖所,長五百肘,寬五百肘;四面成方形,周圍有空地,寬五十肘。 |
45:3 | 在這一區量出二萬五千肘長,一萬肘寬的地方,其中應有聖所,至聖所; |
45:4 | 這塊聖地,應歸於在聖所內為服事上主職的司祭,作為他們的住處和他們羊群的牧埸。 |
45:5 | 另一塊二萬五千肘長,一萬肘寬的地方,歸於在殿內服務的肋未人,作為他們的地業,及他們居住的城邑。 |
京城和元首之地 |
45:6 | 再劃出建京城的地段,寬五千肘,長二萬五千肘,在保留的獻地之旁,歸於全以色列家族。 |
45:7 | 在保留的獻地和建城的地段兩旁,緊靠着保留的獻地和建城的地段,由西邊的往西,由東邊的往東的土地,全歸於元首。西邊的邊界,東邊的邊界,其長與其他支派所分得的土地相同。 |
45:8 | 這是在以色列劃歸元首的領土:這樣,我的元首不再壓迫我的百姓,並將土地留給以色列家族及他們的各支派。」 |
元首的義務與權利 |
45:9 | 吾主上主這樣說:「以色列的元首,你們該夠了罷!你們應放棄強暴與搶掠,實行正義與公道,你們不要再向我的人民橫徵暴歛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 |
45:10 | 你們應用公平的天平,準確的『厄法』,準確的『巴特』。 |
45:11 | 『厄法』和『巴特』的容量應當相等:即一『巴特』等於『荷默爾』的十分之一,十分之一『荷默爾』即一『厄法』。分量應依照『荷默爾』而定。 |
45:12 | 『協刻耳』應為二十『革辣』。二十『協刻耳』加二十五『協刻耳』,再加十五『協刻耳』為你們是一『米納』。 |
45:13 | 你們應奉上的獻儀如下:由一『荷默爾』小麥,應獻六分之一『厄法』;由一『荷默爾』大麥,也應獻六分之一『厄法』。 |
45:14 | 對油的規定:由一『苛爾』油,應獻十分之一『巴特』,因為十『巴特』為一『苛爾』。 |
45:15 | 由以色列茂盛的牧場,每二百隻羊中取一隻羔羊獻為供物,做全燔祭與和平祭,為自己贖罪──吾主上主的斷語── |
45:16 | 全國人民應將這樣的獻儀交給以色列的元首; |
45:17 | 元首在慶節、月朔和安息日,以及以色列家族所有的慶節,應備辦全燔祭、素祭和奠祭,又應備辦贖罪祭、素祭、全燔祭與和平祭,為以色列家族贖罪。」 |
各慶節的祭獻 |
45:18 | 吾主上主這樣說:「正月初一,你應取一頭無瑕的公牛犢,為聖所取潔。 |
45:19 | 司祭應取贖罪祭祭牲的血,塗在聖殿的門框上,祭壇台座的四角上,和內院大門的門框上。 |
45:20 | 正月初七,為那不慎誤犯的人,也應照樣行,為聖殿取潔。 |
45:21 | 正月十四,你們應過逾越節,七天吃無酵餅。 |
45:22 | 在那一天,元首應為自己和本國全體人民獻一頭公牛犢,為贖罪祭。 |
45:23 | 七天的慶節,他應向上主獻全燔祭:七天內每天應獻七頭無瑕的公牛犢,和七隻無瑕的公羊;每天獻一隻小山羊,為贖罪祭。 |
45:24 | 還應獻素祭:為每頭公牛犢獻一『厄法』麵,為每隻公羊獻一『厄法』麵;為一『厄法』麵加一『辛』油。 |
45:25 | 七月十五日的慶節,他應獻同樣的祭品;七天之久應獻同樣的贖罪祭、全燔祭、素祭和油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