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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紀 第十八章 | 肋未人的任務和權利 |
18:1 | 上主對亞郎說:「你和你的兒子,連你的家族,應與你共同對聖所負責;你和你的兒子,應對司祭職負責。 |
18:2 | 你也要令你家族的眾兄弟,──肋未支派,與你一同前來;他們應協助你,服事你;當你和你的兒子在約幕前供職時, |
18:3 | 他們應照料你和全帳幕的事務,但不應接近聖所的器皿和祭壇,不然他們該死,連你們也該死。 |
18:4 | 他們協助你照料會幕的事務,作會幕的各種勞役,俗人不可接近。 |
18:5 | 你們應照料聖所和祭壇的事務,免得義怒降在以色列子民身上。 |
18:6 | 是我由以色列子民中,選拔了你們的兄弟肋未人,交給你們當作獻於上主的人,為給會幕服務。 |
18:7 | 至於你和你的兒子,在有關祭壇和帷幔以內的一切事上,應留心盡你們司祭的職務;你們應獻身於我賜予你們的司祭職務。俗人若敢近前,必處死刑。」 |
18:8 | 上主又對亞郎說:「看,我託你照管獻於我的獻儀,即凡以色列子民祝聖於我的,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,作為應得之物,這是永久的權利。 |
18:9 | 火祭中所剩餘的至聖之物都屬於你;凡他們獻於我的素祭,或贖罪祭,或贖過祭的祭品,都是至聖之物,都應屬於你和你的兒子。 |
18:10 | 你們應在至聖之處分食,凡是男子都可以吃;你應視為聖物。 |
18:11 | 此外歸於你的尚有:凡以色列子民行搖禮所獻的祭品,我都賜給你,你的兒子和與你尚在一起的女兒:這是永久的權利;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 |
18:12 | 凡最好的油、酒和五穀,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,我都賜給你。 |
18:13 | 凡他們地中的一切出產,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,都屬於你;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 |
18:14 | 凡以色列中照禁物法所獻之物,都屬於你。 |
18:15 | 凡動物中應獻於上主的開胎的首生者,不論是人是獸,都屬於你;但你應叫人贖回首生的人,和首生的不潔之獸。 |
18:16 | 關於贖價,為一月以上的,你應叫人依所定的估價,照聖所的衡量,交五『協刻耳』銀子。(每一『協刻耳』為二十『革辣』。) |
18:17 | 但是牛或綿羊或山羊的首生者,卻不可令人贖回,因為是聖的;你應將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,將脂肪焚化成煙,作為悅樂上主馨香的火祭。 |
18:18 | 至於牛羊的肉卻歸於你,就如搖過的胸脯和右腿歸於你一樣。 |
18:19 | 凡是以色列子民奉獻與上主為聖物的祭品,我都給你和你的兒子,以及同你尚在一起的女兒:這是永久的權利,這是在上主前,與你的後裔所訂立的永久不變的鹽約。」 |
18:20 | 上主對亞郎說:「在你們的土地中,你不可有產業,在他們當中,也不得有屬於你的份子;在以色列子民中,我是你的份子,你的產業。 |
18:21 | 至於肋未的子孫,我將以色列人的什一之物給他們做產業: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內所服的勞役。 |
18:22 | 免得以色列子民接近會幕,負罪死亡; |
18:23 | 因此只有肋未人准在會幕內服役,應負全責。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久的條例:肋未人在以色列子民中不應佔有產業, |
18:24 | 因為我把以色列子民獻給上主的什一獻儀,給了肋未人作為產業;所以我對他們說: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,不應佔有產業。」 |
18:25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18:26 | 「你告訴肋未人說:幾時你們由以色列子民中,取得了我賜予你們作為產業的什一之物,你們應由這什一之物中,取十分之一獻給上主, |
18:27 | 這算是你們的獻儀,好似禾場上的新糧和榨房中的新酒。 |
18:28 | 這樣你們也由以色列子民所收的一切什一之物中,取一份獻給上主作獻儀,應將這獻與上主的獻儀,交給亞郎大司祭。 |
18:29 | 由你們所得的一切獻儀中,應取出獻於上主的一切獻儀,且應取出最好的來,獻作應祝聖的一份。 |
18:30 | 你再對他們說:幾時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,其餘的為你們肋未人就如禾場上和榨房內的出品, |
18:31 | 你們和你們的家人,可在任何地方分食,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內服役所得的報酬。 |
18:32 | 如果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,就不致於有罪;你們不應褻瀆以色列子民的祝聖之物,免遭死亡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