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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紀 第三十章 | 30:1 | 梅瑟全照上主吩咐的一切,訓示了以色列子民。 |
關於誓願的法律 |
30:2 | 梅瑟訓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首領說:「這是上主所吩咐的: |
30:3 | 若人向上主許願,或發誓戒絕什麼,他不可食言,應全照口中所許的去做。 |
30:4 | 那還在父家的年輕女子,若向上主許願,或發願戒絕什麼, |
30:5 | 她父親聽到了她許的願和她發誓戒絕的事,卻對她未發一言,她許的願和她所發的戒誓,概為有效。 |
30:6 | 但是,如果她父親在聽到的那天,禁止了她,她所許的願和所發的戒誓,概不生效;上主必寬恕她,因為她父親禁止了她。 |
30:7 | 如果她有願在身,或口中冒然發了戒絕某事的誓,而她已出嫁, |
30:8 | 她丈夫聽說了,在他聽說的那天,對她未發一言,她的願和她所發的戒誓,仍為有效; |
30:9 | 但是,如果她丈夫在聽說的那天,禁止了她,他就取消了她所許的願,和口中冒然所發的戒誓,上主也必寬恕她。 |
30:10 | 寡婦或棄婦所許的願,或她所發的戒誓,概為有效。 |
30:11 | 但是,如果她尚在丈夫家內許了願,或發誓要戒絕什麼, |
30:12 | 若她的丈夫聽說了,未發一言,沒有禁止她,她的願仍為有效,她所發的戒誓,亦為有效。 |
30:13 | 但是,如果她的丈夫,在聽說的那天,聲明無效;凡她所說出的,不論是許的願,或發的戒誓,一概無效;她的丈夫既聲明無效,上主也就寬恕她。 |
30:14 | 凡女人所許的願,或為苦身克己所發的誓,丈夫能使之生效,亦能聲明無效。 |
30:15 | 但是,如果她的丈夫兩天內對她未發一言,就算他使她所許的願和她所發的戒誓生效,因為在他聽說的那天,對她未發一言,就已算贊成。 |
30:16 | 但若他聽說很久以後,才聲明無效,他應負妻子的罪債。」 |
30:17 | 這是有關丈夫與妻子的關係,父親與尚在家內的年輕女兒的關係,上主向梅瑟吩咐的法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