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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紀 第六章 | 關於獻身的規定 |
6:1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6:2 | 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:無論男女,若許了一個特願,即「納齊爾」願,獻身於上主, |
6:3 | 他該戒飲清酒和烈酒,不可喝清酒和烈酒製的醋,不可喝任何葡萄汁,也不可吃新鮮或乾葡萄。 |
6:4 | 在整個獻身期內,凡葡萄樹所結的,甚至葡萄仁和皮,都不可吃。 |
6:5 | 在他整個守獻身願的時期內,不可剃頭;他幾時未滿獻身的願,是祝聖於上主的,應讓頭髮自由生長。 |
6:6 | 在他獻身於上主的整個時期內,凡有死人的地方,不可走進。 |
6:7 | 連父親母親或兄弟姊妹死時,也不可讓自己沾染不潔,因為在他頭上有奉獻於天主的記號。 |
6:8 | 在他整個獻身期內,他是祝聖於上主的。 |
6:9 | 若有人忽然在他身旁猝死,那獻身者的願就沾染了不潔,在他取潔的那一天,應剃頭,即在第七天他應剃頭。 |
6:10 | 到第八天,他應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。 |
6:11 | 司祭取一隻獻作贖罪祭,另一隻獻作全燔祭,為他因染死屍的不潔贖罪。他在當天應祝聖自己的頭, |
6:12 | 重新將獻身的日子奉獻於上主,且應獻一隻一歲羔羊作贖過祭;以前的日子無效,因為獻身者的頭沾染了不潔。 |
6:13 | 關於「納齊爾」人的法律如下:在他獻身願期滿的那一天,應引他到會幕門口, |
6:14 | 他應獻給上主的祭品是:一隻無殘疾的一歲公羔羊作全燔祭,一隻無殘疾的母羔羊作贖罪祭,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和平祭, |
6:15 | 一籃用細麵調油做的無酵餅,抹上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同獻的素祭及奠祭。 |
6:16 | 司祭在上主面前獻上這些祭品後,就為他舉行贖罪祭和全燔祭; |
6:17 | 將公綿羊同一籃無酵餅獻給上主作和平祭;然後舉行素祭和奠祭。 |
6:18 | 獻身者在會幕門口剃去自己祝聖的頭髮,把祝聖的頭髮,放在和平祭品的火上焚燒。 |
6:19 | 他剃去祝聖的頭髮以後,司祭取出煮過的公綿羊肩部,與籃中的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的薄餅,放在獻身者手上。 |
6:20 | 司祭將這些祭品在上主前,行奉獻的搖禮,除搖過的胸脯和舉過的腿外,這些亦應是屬於司祭的聖物。此後,獻身者方可飲酒: |
6:21 | 這是關於許獻身願者的法律,獻身者應奉獻於上主的祭品;如果獻身者照自己的財力許願多獻,就應照所許的願,在獻身願所規定的以外,多作奉獻。」 |
祝福的經文 |
6:22 | 上主訓示梅瑟說: |
6:23 | 「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說:你們應這樣祝福以色列子民說: |
6:24 | 『願上主祝福你,保護你; |
6:25 | 願上主的慈顏光照你,仁慈待你。 |
6:26 | 願上主轉面垂顧你,賜你平安。』 |
6:27 | 這樣,他們將以色列子民歸我名下,我必祝福他們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