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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紀 第二十二章 | 慈善為懷 |
22:1 | 你如果看見你兄弟的牛羊迷了路,你不可不顧,應牽回交給你的兄弟。 |
22:2 | 如果你的兄弟離你遠,或者你不認識他,你該牽到你家中,留在你處,直到你的兄弟來尋找,你就還給他。 |
22:3 | 對他的驢你應這樣做,對他的衣服也應這樣做;對你兄弟所失,而由你找到的一切物件,都應這樣做;決不可不管不顧。 |
22:4 | 你若看見你兄弟的驢牛在路上跌倒了,你不可不顧,務要幫助他將驢牛扶起。 |
22:5 | 女人不可穿男人的服裝,男人亦不可穿女人的衣服;上主你的天主厭惡做這種事的人。 |
22:6 | 你在路上,如果發現樹上或地上有鳥窩,裏面有雛或有蛋,母鳥在伏雛或孵卵,你不可連母鳥帶幼雛一併拿去; |
22:7 | 應讓母鳥飛去,只拿去幼雛:好使你獲得幸福,而享長壽。 |
22:8 | 當你建築新屋時,應在屋頂上做上欄杆,免得有人由上跌下,而使流血的罪歸於你家。 |
嚴禁混雜 |
22:9 | 在你的葡萄園內,不可撒上兩樣種子,免得你撒種子的收穫和葡萄園的出產,都成了禁物。 |
22:10 | 不可使牛驢一同耕作; |
22:11 | 不可穿羊毛和麻混合織成的布料。 |
22:12 | 你所披的外衣,四邊應做上繸頭。 |
婚姻糾紛的處置 |
22:13 | 若有人娶妻,與她結合後就憎惡她, |
22:14 | 捏造可恥的事,敗壞她的名譽說:「我娶了這個女人,當我與她結合時,我發現她不是處女。」 |
22:15 | 那少女的父母應把少女的處女證,帶到城門,見本城長老。 |
22:16 | 少女的父親應對長老說:「我將我的女兒嫁給這人為妻,他卻憎惡她, |
22:17 | 捏造可恥的事說:我發現你的女兒不是個處女。然而,請看我女兒的處女證!」然後就將被單舖在本城的長老前。 |
22:18 | 本城的長老應拿住這人,加以處罰, |
22:19 | 並罰他一百銀子,交給少女的父親,因為他壞了一個以色列處女的名譽,這少女仍是他的妻子,他一生不能休她。 |
22:20 | 但這事若是真的,發現少女真不是處女, |
22:21 | 就應將少女領到她父親家門口,本城的人應用石頭砸死她,因為她在以色列中做出了可恥的事,在她父家行了邪淫:這樣你由你中間剷除了這邪惡。 |
22:22 | 若發現一人與一個有夫之婦同寢,與婦人同寢的男人和那婦人,二人都應處以死刑:這樣你由以色列中剷除了這邪惡。 |
22:23 | 若一年輕處女已許配與人,有人在城中遇見她,而與她同寢; |
22:24 | 你們應將他們二人領到當地城門口,用石頭砸死他們:那少女該死,因為她雖在城裏,卻沒有呼救;那男人該死,因為他強姦了人家的妻子:這樣你由你中間剷除了邪惡。 |
22:25 | 但若有人在郊野遇見了一個許配與人的少女,強姦了她,與她同寢,只有這與她同寢的人該死, |
22:26 | 對那少女,不可行刑,因為她並沒有犯死罪,因為這件事就如一個人狙擊自已的鄰人,將他殺死一樣; |
22:27 | 因為那男人在郊野裏遇見了她,縱使許配與人的少女呼救,也沒有人來救她。 |
22:28 | 若有人遇見一個尚未許配與人的年輕處女,抓住她而與她同寢,並被人發見。 |
22:29 | 這與她同寢的人應給少女的父親五十『協刻耳』銀子外,還該娶她為妻,因為他強姦了她,一生不能休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