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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紀 第二十七章 | 命鐫刻法律 |
27:1 | 梅瑟與以色列的長老吩咐人民說:「你們應遵守我今天吩咐你們的一切命令。 |
27:2 | 在你們過約但河,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的那一天,應豎立幾塊大石,塗上石灰; |
27:3 | 在你過河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,即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許給你的流奶流蜜的地方之後,要立即將這法律的一切話刻在上面。 |
27:4 | 所以,你們一過了約但河,就該照我今日吩咐你們的,在厄巴耳山上豎立這些石頭,塗上石灰; |
27:5 | 並在那裏給上主你的天主建築一座祭壇,一座未用斧鑿的石頭修的祭壇; |
27:6 | 應用未加人工的石頭建築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壇,在上面給上主你的天主奉獻全燔祭, |
27:7 | 祭獻和平祭,並在那裏設宴,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歡樂。 |
27:8 | 在這些石頭上,應清清楚楚刻上這法律的一切話。」 |
27:9 | 梅瑟和肋未司祭對全以色列人說:「以色列人!你們應靜默細聽:你今天既成了上主你的天主的人民, |
27:10 | 就應聽從上主你的天主的話,遵行我今日給你吩咐的上主的誡命和法令。」 |
應受咒罵的罪犯 |
27:11 | 梅瑟在那一天又吩咐人民說: |
27:12 | 「你們過了約但河以後,應站在革黎斤山上祝福人民的,是西默盎、肋未、猶大、依撒加爾、若瑟和本雅明; |
27:13 | 站在厄巴耳山上宣布詛咒的,是勒烏本、加得、阿協爾、則步隆、丹和納斐塔里。 |
27:14 | 肋未人應大聲向所有的以色列人喊說: |
27:15 | 那製造上主所憎惡的彫像或鑄像,並將匠人的作品,放在暗處的人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16 | 蔑視父親和母親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17 | 移動鄰人地界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18 | 領瞎子走錯路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19 | 侵犯外方人、孤兒和寡婦權利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20 | 與父親的妻子同寢的,是可咒罵的,因為他揭開了父親的衣襟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21 | 與獸交合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22 | 與同父異母,或同母異父的姊妹同寢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23 | 與岳母同寢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24 | 暗殺鄰人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25 | 接受賄賂去殺害無辜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
27:26 | 不堅持這法律的話而執行的,是可咒罵的。全體人民應答說:阿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