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基督徒應有的生活 | 羅馬書 第十二章 |
向天主的新敬禮 |
12:1 | 所以弟兄們!我以天主的仁慈請求你們,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、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:這纔是你們合理的敬禮。 |
12:2 |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,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,什麼是善事,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,什麼是成全的事。 |
基督妙身的每個肢體應盡己職 |
12:3 | 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,告訴你們每一位: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,而過了份;但應按照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,估計得適中。 |
12:4 | 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,但每個肢體,都有不同的作用; |
12:5 | 同樣,我們眾人在基督內,也都是一個身體,彼此之間,每個都是肢體。 |
12:6 |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,各有不同的恩賜:如果是說預言,就應與信德相符合; |
12:7 | 如果是服務,就應用在服務上;如果是教導,就應用在教導上; |
12:8 | 如果是勸勉,就應用在勸勉上;施與的,應該大方;監督的應該殷勤;行慈善的,應該和顏悅色。 |
應以善勝惡 |
12:9 | 愛情不可是虛偽的。你們當厭惡惡事,附和善事。 |
12:10 | 論兄弟之愛,要彼此相親相愛;論尊敬,要彼此爭先。 |
12:11 | 論關懷,不可疏忽;論心神,要熱切;對於主,要衷心事奉。 |
12:12 | 論望德,要喜樂;在困苦中,要忍耐;在祈禱上,要恆心; |
12:13 | 對聖者的急需,要分擔;對客人,要款待。 |
12:14 | 迫害你們的,要祝福;只可祝福,不可詛咒。 |
12:15 | 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,與哭泣的一同哭泣。 |
12:16 | 彼此要同心合意,不可心高妄想,卻要俯就卑微的人。不可自作聰明。 |
12:17 | 對人不可以惡報惡,對眾人要勉勵行善; |
12:18 | 如若可能,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。 |
12:19 | 諸位親愛的,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,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,因為經上記載:『上主說:復仇是我的事,我必報復。』 |
12:20 | 所以:『如果你的仇人餓了,你要給他飯吃;渴了,應給他水渴,因為你這樣作,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。』 |
12:21 | 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