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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第三章 | 選民的特恩與罪過 |
3:1 | 那麼,猶太人有什麼優點呢?割損又有什麼好處呢? |
3:2 | 從各方面來說,很多:首先,天主的神諭是交託給了他們, |
3:3 | 他們中縱使有些人不信,又有什麼關係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能使天主的忠信失效嗎? |
3:4 | 斷乎不能!天主總是誠實的!眾人虛詐不實,正如經上所載:『在你的言語上,你必顯出正義;在你受審判時,你必獲得勝利。』 |
3:5 | 但,如果有人說:我們的不義可彰顯天主的正義。那我們可說什麼呢?難道能說天主發怒懲罰是不義嗎?──這是我按俗見說的── |
3:6 | 絕對不是!如果天主不義,他將怎樣審判世界呢? |
3:7 | 如果天主的誠實可因我的虛詐越發彰顯出來,為使他獲得榮耀;那麼,為什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? |
3:8 | 為什麼我們不去作惡,為得到善果呢?──有人說我們說過這樣的話,為誹謗我們──這樣的人被懲罰是理當的。 |
選民和異民在天主前都是罪人 |
3:9 | 那麼,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好嗎?決不是的!因為我們早先已說過:不論是猶太人,或是希臘人,都在罪惡權勢之下, |
3:10 | 正如經上所載: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 |
3:11 | 沒有一個明智人,沒有尋覓天主的人; |
3:12 | 人人都離棄了正道,一同敗壞了;沒有一人行善,實在沒有一個; |
3:13 | 他們的咽喉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的舌頭說出虛詐的言語,他們的雙唇下含有蛇毒; |
3:14 | 他們滿口是咒言與毒語; |
3:15 | 他們的腳急於傾流人血; |
3:16 | 在他們的行徑上只有蹂躝與困苦; |
3:17 | 和平的道路,他們不認識; |
3:18 | 他們的眼中,沒有敬畏天主之情。』 |
3:19 | 我們知道:凡法律所說的,都是對那些屬於法律的人說的,為杜塞眾人的口,並使全世界都在天主前承認己罪, |
3:20 | 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,而在他前成義;因為法律只能使人認識罪過。 |
人成義是賴耶穌救贖的功勞 |
3:21 | 但是如今,天主的正義,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;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: |
3:22 | 就是天主的正義,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,亳無區別地,賜給了凡信仰的人, |
3:23 | 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,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, |
3:24 | 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,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,成為義人。 |
3:25 | 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,使他以自己的血,為信仰他的人作贖罪祭的;如此,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,因為以前他因寬容放過了人的罪, |
3:26 | 為的是在今時顯示自己的正義,叫人知道他是正義的,是使信仰耶穌的人成義的天主。 |
3:27 | 既是這樣,那裏還有可自誇之處?絕對沒有!因了什麼制度而沒有自誇之處呢?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嗎?不是的!是因信德的制度, |
3:28 | 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,是藉信德,而不在於遵行法律。 |
3:29 | 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?是的,也是外邦人的天主! |
3:30 | 因為天主只有一個,他使受割損的由於信德而成義,也使未受割損的憑信德而成義。 |
3:31 | 那麼我們就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?絕對不是!我們反使法律堅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