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譯釋《思高聖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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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日,為《聖詠集》除蟲。





羅馬書
 
羅馬書 第七章
基督徒已脫離梅瑟法律
7:1弟兄們!我現在是對明白法律的人說話:難道們不知道:法律統治人,只是在人活着的時候嗎?
7:2就如有丈夫的女人,當丈夫還活着的時候,是受法律束縛的;如果丈夫死了,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縛。
7:3所以,當丈夫活着的時候,她若依附別的男人,便稱為淫婦;但如果丈夫死了,按法律她是自由的;她若依附別的男人,便不是淫婦。
7:4所以,我的弟兄們!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已死於法律了,為使們屬於另一位,就是屬於由死者中復活的那一位,為叫我們給天主結果實,
7:5因為我們還在肉性權下的時候,那藉法律而傾向於罪惡的情慾,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,結出死亡的果實。
7:6但是現在,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,脫離了法律,如此,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,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。
法律與罪過的關係
7:7那麼,我們能說法律本身有罪嗎?絕對不能!然而藉着法律,我纔知道罪是什麼。如果不是法律說:「不可貪戀!」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情。
7:8罪惡遂乘機藉着誡命,在我內發動各種貪情;原來若沒有法律,罪惡便是死的。
7:9從前我沒有法律時,我是活人;但誡命一來,罪惡便活了起來,
7:10我反而死了。那本來應叫我生活的誡命,反叫我死了,
7:11因為罪惡藉着誡命乘機誘惑了我,也藉着誡命殺害了我。
7:12所以法律本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,是正義和美善的。
7:13那麼,是善事使我死了嗎?絕對不是!而是罪惡。罪惡為顯示罪惡的本性,藉着善事為我產生了死亡,以致罪惡藉着誡命成了極端的凶惡。
犯罪的真根苗是私慾
7:14我們知道:法律是屬神的,但我是屬血肉的,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。
7:15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:我所願意的,我偏不作;我所憎恨的,我反而去作。
7:16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,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。
7:17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,而是在我內的罪惡。
7:18我也知道,善不在我內,即不在我的肉性內,因為我有心行善,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。
7:19因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不去行;而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卻去作。
7:20但我所不願意的,我若去作,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,而是在我內的罪惡。
7:21所以我發見這條規律: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總有邪惡依附着我。
7:22因為照我的內心,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;
7:23可是,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,另有一條法律,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,並把我擄去,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。
7:24我這個人真不幸呀!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?
7:25感謝天主,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這樣看來,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,而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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