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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第七章 | 基督徒已脫離梅瑟法律 |
7:1 | 弟兄們!我現在是對明白法律的人說話:難道你們不知道:法律統治人,只是在人活着的時候嗎? |
7:2 | 就如有丈夫的女人,當丈夫還活着的時候,是受法律束縛的;如果丈夫死了,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縛。 |
7:3 | 所以,當丈夫活着的時候,她若依附別的男人,便稱為淫婦;但如果丈夫死了,按法律她是自由的;她若依附別的男人,便不是淫婦。 |
7:4 | 所以,我的弟兄們!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已死於法律了,為使你們屬於另一位,就是屬於由死者中復活的那一位,為叫我們給天主結果實, |
7:5 | 因為我們還在肉性權下的時候,那藉法律而傾向於罪惡的情慾,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,結出死亡的果實。 |
7:6 | 但是現在,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,脫離了法律,如此,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,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。 |
法律與罪過的關係 |
7:7 | 那麼,我們能說法律本身有罪嗎?絕對不能!然而藉着法律,我纔知道罪是什麼。如果不是法律說:「不可貪戀!」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情。 |
7:8 | 罪惡遂乘機藉着誡命,在我內發動各種貪情;原來若沒有法律,罪惡便是死的。 |
7:9 | 從前我沒有法律時,我是活人;但誡命一來,罪惡便活了起來, |
7:10 | 我反而死了。那本來應叫我生活的誡命,反叫我死了, |
7:11 | 因為罪惡藉着誡命乘機誘惑了我,也藉着誡命殺害了我。 |
7:12 | 所以法律本是聖的,誡命也是聖的,是正義和美善的。 |
7:13 | 那麼,是善事使我死了嗎?絕對不是!而是罪惡。罪惡為顯示罪惡的本性,藉着善事為我產生了死亡,以致罪惡藉着誡命成了極端的凶惡。 |
犯罪的真根苗是私慾 |
7:14 | 我們知道:法律是屬神的,但我是屬血肉的,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。 |
7:15 | 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:我所願意的,我偏不作;我所憎恨的,我反而去作。 |
7:16 | 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,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。 |
7:17 | 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,而是在我內的罪惡。 |
7:18 | 我也知道,善不在我內,即不在我的肉性內,因為我有心行善,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。 |
7:19 | 因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不去行;而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卻去作。 |
7:20 | 但我所不願意的,我若去作,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,而是在我內的罪惡。 |
7:21 | 所以我發見這條規律: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總有邪惡依附着我。 |
7:22 | 因為照我的內心,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; |
7:23 | 可是,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,另有一條法律,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,並把我擄去,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。 |
7:24 | 我這個人真不幸呀!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? |
7:25 | 感謝天主,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這樣看來,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,而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