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格林多前書 第九章 | 保祿證明自己享有宗徒的權利 |
9:1 | 我不是自由的嗎?我不是宗徒嗎?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?你們不是我在主內所建的工程嗎? |
9:2 | 縱然我為別人不是宗徒,為你們我總是,因為你們在主內正是我任宗徒職分的印證。 |
9:3 | 這也就是我對那些質問我的人的答辯。 |
9:4 | 難道我們沒有取得飲食的權利嗎? |
9:5 |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攜帶一位為姊妹的婦人,如其他的宗徒及主的弟兄並刻法一樣嗎? |
9:6 | 或者,唯有我和巴爾納伯沒有不勞作的權利嗎? |
9:7 | 誰當兵而自備糧餉呢?誰種植葡萄園而不吃它的出產呢?或者,誰牧放羊群而不吃羊群的奶呢? |
9:8 | 我說這話,難道是按人之常情?法律不是也這樣說嗎? |
9:9 | 原來梅瑟法律上記載說:『牛在打場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』難道天主所關心的是牛嗎? |
9:10 | 豈不是完全為我們說的嗎?的確是為我們記載的,因為犁地的當懷着希望去犁,打場的也當懷着有份的希望去打場。 |
9:11 | 若是我們給你們散播神聖的恩惠,而收割你們那屬物質的東西,還算什麼大事? |
9:12 | 如果別人在你們身上尚且分享權利,我們豈不更該嗎?可是我們沒有用過這權利,反倒忍受了一切,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礙。 |
9:13 | 你們豈不知道為聖事服務的,就靠聖殿生活;供職於祭壇的,就分享祭壇上的物品嗎? |
9:14 | 主也這樣規定了,傳福音的人,應靠福音而生活。 |
放棄權利為傳福音 |
9:15 | 可是,這些權利我一樣也沒有用過;我寫這話,並非要人這樣對待我,因為我寧願死,也不願讓人使我這誇耀落了空。 |
9:16 | 我若傳福音,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,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;我若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。 |
9:17 | 假使我自願作這事,便有報酬;若不自願,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。 |
9:18 | 這樣看來,我的報酬是什麼呢?就是傳佈福音時白白地去傳,不享用我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。 |
9:19 | 我原是自由的,不屬於任何人;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,為贏得更多的人。 |
9:20 | 對猶太人,我就成為猶太人,為贏得猶太人;對於在法律下的人,我雖不在法律下,仍成為在法律下的人,為贏得那在法律下的人; |
9:21 | 對那些法律以外的人,我就成為法律以外的人,為贏得那些法律以外的人;其實,我並不在天主的法律以外,而是在基督的法律之下。 |
9:22 | 對軟弱的人,我就成為軟弱的,為贏得那軟弱的人;對一切人,我就成為一切,為的是總要救些人。 |
9:23 | 我所行的一切,都是為了福音,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。 |
克己苦身為使自己得救 |
9:24 | 你們豈不知道在運動場上賽跑的,固然都跑,但只有一個得獎賞嗎?你們也應該這樣跑,好能得到獎賞。 |
9:25 | 凡比武競賽的,在一切事上都有節制;他們只是為得到可朽壞的花冠,而我們卻是為得到不朽壞的花冠。 |
9:26 | 所以我總是這樣跑,不是如同無定向的;我這樣打拳,不是如同打空氣的; |
9:27 | 我痛擊我身,使它為奴,免得我給別人報捷,自己反而落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