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思高聖經》搜尋器

2021年復活節八日慶期星期一



《思高聖經》所用的單字
「贖過祭」在《新舊約全書》的30節中,共出現了33次。
肋5:15「若有人有了過犯,不慎冒犯了上主的聖物,為賠補自己的過失,應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依照你的估價,按聖所的幣制折合銀子,獻與上主作贖過祭
肋5:16為賠償他對聖物所犯的過失,還應另加五分之一,交給司祭。司祭應用贖過祭的公綿羊為他行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
肋5:18他應照你的估價,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交給司祭作贖過祭。司祭這樣為他不慎而誤犯的過失,替他行贖罪禮,他才可獲得罪赦:
肋5:19這是贖過祭,是他應向上主獻的贖過祭。」
肋5:25為賠補自己的過犯,應照你的估價,從羊群裏取出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交給司祭獻與上主作贖過祭
肋6:10烤時不可加酵。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,劃歸給他們的一份,是至聖之物,有如贖罪祭和贖過祭祭品。
肋7:1贖過祭的法律如下:這是至聖之祭。
肋7:2贖過祭犧牲應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宰殺,血應灑在祭壇的四周。
肋7:5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,獻與上主當作火祭:這是贖過祭
肋7:7關於贖過祭犧牲,像贖罪祭犧牲有同樣的法律:應全歸舉行贖罪禮的司祭。
肋7:37以上是關於全燔祭、素祭、贖罪祭、贖過祭、祝聖祭及和平祭的法律。
肋14:12司祭取一隻公羔羊同一「羅格」油,一起獻作贖過祭,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。
肋14:13然後在宰殺贖罪祭和全燔祭犧牲的聖地方,宰殺這隻公羔羊,因為贖過祭犧牲,如贖罪祭犧牲一樣,應歸司祭:這是至聖之物。
肋14:14司祭取些贖過祭犧牲的血,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;
肋14:17然後將掌中剩下的油,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,即在抹贖過祭犧牲血的地方。
肋14:21但是,如果他貧窮,手中財力不足,可拿一隻公羔羊作贖過祭,行搖禮為他贖罪;十分之一『厄法』油調的細麵作素祭,一「羅格」油,
肋14:24司祭便取那隻作贖過祭的公羔羊和一「羅格」油,在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禮;
肋14:25然後宰殺作贖過祭的公羔羊,取些贖過祭犧牲的血,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;
肋14:28再將掌中的油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,即在抹贖過祭犧牲血的地方;
肋19:21但是,這人卻應把一隻贖過祭的公綿羊,牽到會幕門口,獻給上主,作為他的贖過祭
肋19:22司祭用這贖過祭的公綿羊,在上主面前,代他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;他犯的罪方可得赦。
戶6:12重新將獻身的日子奉獻於上主,且應獻一隻一歲羔羊作贖過祭;以前的日子無效,因為獻身者的頭沾染了不潔。
戶18:9火祭中所剩餘的至聖之物都屬於你;凡他們獻於我的素祭,或贖罪祭,或贖過祭的祭品,都是至聖之物,都應屬於你和你的兒子。
列下12:17至於獻作贖過祭和贖罪祭的錢,不歸於上主的殿,全歸於司祭。
厄上10:19他們宣誓辭去自己的妻子,為贖自己的罪,獻了一公綿羊作贖過祭
依53:10上主的旨意是要用苦難折磨他,當他犧牲了自己的性命,作了贖過祭時,他要看見他的後輩延年益壽,上主的旨意也藉他的手得以實現。
則40:39在東廊兩邊,每邊兩張桌子,在上面宰殺全燔祭、贖罪祭和贖過祭犧牲。
則42:13以後他又對我說:「空地前南北兩面的樓房,都是聖的,走近上主的司祭在那裏吃至聖之物,並在那裏存放至聖之物,如供物、贖罪祭與贖過祭肉,因為此地是聖的。
則44:29他們可以吃素祭,贖罪祭和贖過祭:凡在以色列所獻的禁物,都應歸於他們。
則46:20他對我說:「這是司祭煮贖過祭和贖罪祭祭牲並烤素祭的地方,免得帶到外院使百姓沾染聖潔。」